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法庭庭审搬到村头
以案说法 保护野生动植物
环江讯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法庭庭审现场搬到了长美乡爱洞村,庭审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地干部群众到场旁听。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等4人为谋取私利,采用设置鸟套、沾有老鼠胶的棍子等工具,在山林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并将其非法出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详细阐述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9个月不等,宣告缓刑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村民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并讲解“三有动物”“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危害野生动物的刑事处罚规定,让村民了解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义,自觉加入公益保护行动,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韦琪 卢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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